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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厨房公司管理、运营类企业股权合作项目征集公告

中央厨房公司管理、运营类企业股权合作项目征集公告

  • 分类:信息公开
  • 作者:
  • 来源:
  • 发布时间:2022-07-21
  • 访问量:0

【概要描述】

中央厨房公司管理、运营类企业股权合作项目征集公告

【概要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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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中央厨房公司管理、运营类企业股权合作项目

征集企业

      泰州市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机构

           总经理办公会

公告发布

 媒介

  泰州市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

公告日期

 公告

起始日期

2022年7月21日

 公告

截止日期

2022年7月27日

 

公告发布期满(截止日,下同)后,如未征集到股权合作意向方,则本次征集终结。

征集形式

公告期满后,如:

1、征集到一家符合征集企业要求的中央厨房管理、运营类企业,在经专家评审通过(评审得分不低于70分)后,其将作为征集企业拟实施股权投资的合作对象(股权合作方,下同),与征集企业协商议定后签订《股权合作意向书》,据以实施股权合作程序。

2、征集到二家以上符合征集企业要求中央厨房管理、运营类企业,则各企业于2022年7月28日上午9:00前携带征集公告及其《评分细则》所列明的所有资料到泰州市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5楼会议室进行公开评选(注:《评分细则》将在拟被征集企业缴纳信誉保证金后、于正式报名时提供)。经评选,按得分高低排序(得分低于70分的不参加排序),得分最高的被征集企业将作为征集企业拟实施股权合作的第一顺序对象,与征集企业签订《股权合作意向书》,据以实施股权合作程序。第一顺序的被征集企业因故不能实现与征集企业股权合作的,征集企业有权选择第二顺序的被征集企业进行股权合作,以此类推。

3、未征集到符合征集企业要求的中央厨房管理、运营类企业,则本次征集终结。

对拟被征集企业的基本要求

泰州市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与被征集企业共同投资组建新公司,主要从事餐饮管理、团膳配送、中央厨房管理等方面。新公司注册资本980万元人民币,其中泰州市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将持有新公司51%的股权,被征集企业持有新公司49%的股权。本次股权投资完成后,新公司设立董事会,征集公司委派董事长、办公室及财务负责人选(包括但不限于)入职新公司,合作期限为10年。

对拟被征集企业的要求:

1、企业形态: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2、拟被征集企业的注册地:泰州市行政区划范围内。

3、拟被征集企业的存续时间不低于3年(自营业执照载明的成立日期起算),存续期较长的优先。(报名时须提供拟被征集企业的营业执照的原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拟被征集企业注册资本须不低于1000万元并已完成实缴(提供验资证明材料及银行对账单)。

5、拟被征集企业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和运营能力的优先考虑:

(1)拟被征集企业从事过餐饮管理、团膳配送、中央厨房管理的优先。(报名时须提供贸易合同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拟被征集企业具有实体餐饮品牌的优先。(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拟被征集企业荣获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颁发的团餐专业委员单位证书的优先。(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拟被征集企业近一年营业收入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优先。(报名时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计报表截止时间不早于2021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

(5)拟被征集的企业应为轻资产、低负债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其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65%,债权债务关系清楚,主业明晰,产权明确,财务、法律风险可控。(报名时须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会计报表截止时间不早于2021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

6、拟被征集的企业应就实现股权合作后新设公司的经营发展目标、经营体系的建立以及如何健全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决策机制、规范企业劳动用工、切实防范各类风险和加强党的领导等提出书面方案。

7、拟被征集企业无重大违法、失信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8、被征集的企业应书面承诺: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文件的真实性负全责,因其提供虚假资料(或陈述)所产生的后果由其承担完全的法律责任。

9、被征集的企业应当保证并出具保证承诺不得存在同业竞争行为。

10、被征集的企业应当保证并承诺:其自身或其关联企业或相关直系亲属(如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的,则包括其直系亲属)在被征集企业实现股权合作后,不得再行承接与被征集企业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其委派在新公司担任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不得从事与该公司相同或相近似的业务。

11、被征集的企业应书面承诺:保证新公司在成立后,第一年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500万元,净利润不低于50万元,第二年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净利润不低于100万元,第三年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净利润不低于150万元,第四年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净利润不低于200万元,第5-10年每年实现营业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净利润不低于200万元。

12、被征集的企业应书面承诺:被征集企业作为新公司的股东应保证征集企业在新公司正常年取得不低于8%的合理投资收益,其具体事宜,由股权合作各方在正式签署的《股权合作协议书》中予以约定。

13、合作期限届满时,若新公司在合作期间经营状况良好,经合作双方协商一致,可再行商定合作期限。合作双方在合作期限内,征集企业选择退出或符合其他退出条件,征集企业将依照国有资产转让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股权转让。具体条款由双方在正式签订的股权合作协议或补充协议中予以约定。

14、股权合作方确定后,征集企业有权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查,被征集的企业须无条件配合。被征集的企业如被发现弄虚作假或发生不配合核查、无故放弃股权合作、经第三方审计机构确认的被征集企业的资产负债率高于65%等情形的,征集企业有权对其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方式予以处置:

(1)取消股权合作方的股权合作资格;

(2)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

(3)要求赔偿征集企业所遭受的一切损失。

信誉保证金条款

拟被征集企业应向征集企业交付信誉保证金,金额为20万元人民币

1、信誉保证金交付时间:拟被征集的企业应于2022年7月27日下午4时前向征集企业交付信誉保证金(以保证金到达征集企业指定账户的时间为准),未交付保证金的不接受其报名。

2、信誉保证金的收款单位:泰州市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江苏省泰州市农村商业银行农业开发区支行;账号:3210201701201000002329

3、信誉保证金的处置:经评选,未被征集的企业,其信誉保证金在本次征集结束(评选结束的当日)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被征集的企业,其信誉保证金在股权合作完成(新公司设立登记办结的当日)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退还;被征集企业符合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条件的,征集企业有权不予退还其信誉保证金。

4、信誉保证金不计付利息。

报名事项

1、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①报名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②信誉保证金原件③报名文件(装订成册、密封),一式六份。

2、报名文件清单:①报名表、授权委托书、公司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②营业执照复印件③餐饮管理、团膳配送、中央厨房管理能力的证明材料④实体餐饮品牌证明材料⑤截止时间不早于2021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⑥书面方案⑦承诺函原件⑧其他材料。以上报名材料均需加盖公章,原件由征集企业根据需要核查。

3、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7月27日下午4时。

4、报名电话:15850652429

5、报名地址:泰州市农业开发区秋雪湖大道58号

备注:如因疫情影响,被征集企业不能现场报名,相关报名材料(电子档)可先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名,原件备查。电子邮箱地址:915695883@qq.com

附件: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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