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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发集团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市农发集团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 分类: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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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2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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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要描述】

市农发集团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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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规范集团、公司和职工收入分配关系,完善收入分配管理调控机制,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根据《泰州市市属公司工资总额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要求,结合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泰州市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集团以及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相关释义

    工资总额是指由在一个会计年度内直接支付给与本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公司承担缴纳的各项社保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范围原则上与集团财务决算合并报表范围相一致实行工资总额管理的职工范围为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并由公司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含生活费)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离岗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不包括离退休人员、劳务派遣人员。

    第四条  实施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导向原则。公司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规划为指导,结合公司发展阶段和现实情况,确定薪酬计划和薪酬水平,科学制订工资总额预算。

    (二)效益基础原则。按照质量第一、效益优先、效 率提升的要求,职工工资总额的确定以及增长应当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相挂钩,切实实现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充分调动职工创效主动性和积极性,不断优化人工成本投入产出效率。

    (三)成本管理原则。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工资总额预算要与公司资金预算和成本预算相结合,与资金支付能力和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相适应,保持公司市场竞争力。

    (四)分管理原则根据下属企业功能性质定位、 行业特点,分类实行差异化的工资总额管理方式和决定机制统筹处理好不同类型企业和企业内部不同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

    第五条 集团在探索推进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国家关于公司人工成本控制、核算、统计的规定,结合收入分配管理实际,逐步形成以工资总额预算目标为中心的人工成本调控管理体系。

 

第二章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职责

    第六条  集团根据市国资委工作要求编制管理办法,原则上以集团及所属独立法人为单位,按照“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层层组织做好工资总额预算方案编制工作。

    第七条  集团根据所属公司功能定位和经营性质,健全工资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建立覆盖所属各级子公司的工资总额预算管理体系,科学编制工资预算方案,逐级落实预算编制、审核、执行、评价以及内部监督责任。

 

第三章  工资总额预算编制

    第八条  工资总额预算管理指标由经济效益预算指标和工资总额预算指标构成。

    经济效益预算指标是指能够全面反映公司综合经济效益的指标,将结合各公司经营实际另行制定

    工资总额预算指标是指公司根据发展战略、劳动人事计划和全面预算管理需要编制的工资计划。

    第九条  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值由工资总额预算基数、工资总额预算变动额。

    第十条  工资总额预算基数的确定以上年实际发放工资总额为基础,剔除不合理因素后进行编制工资总额预算增长根据公司经济效益预测情况、工资增长调控线、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等因素确定。

    第十一条  工资总额预算变动额的确定按照市国资委发布的年度行业平均工资调控线要求,根据公司年度经济效益指标预算,参照地方劳动部门发布的上一年度同行业工资指导价位与人工成本状况,并综合考虑人员增减预测情况、人工成本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

    第十二条  单列管理事项。经市国资委批准,以下薪酬和事项在工资总额预算中实行单列管理

    (一)纳入年薪制管理的市管企业负责人薪酬。

    (二)对市场化选聘、契约化管理的职业经理人发放的市场化薪酬。

    (三)在政策范围内已实施中长期激励制度企业对股权激励、员工持股、分红权激励等以现金形式兑现的中长期激励薪酬或额度。

    (四)企业获得国家、省、部级重大科技或者其他重大贡献奖励发放给有关人员的奖金。

    ()其他特殊情况。

    第十三条  预算安排中有关工资标准、职工人数等涉及的指标数据要据实编报,并与财务预算、决算编报口径保持一致,确保工资总额预算的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四条  工资总额预算的核定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由集团财务部党政办会商沟通形成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集团审议通过后在每年4月底前向市国资委备案或者申请核准。

    第十五条  每年工资总额预算前,集团公布市国资委出台的年度行业平均工资增长调控线、劳动分配率等指标;转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所处行业工资指导价位、人工成本状况以及相关的人事费用率等指标,为公司制定工资总额预算方案提供依据和参照。

    第十六条  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方案主要包括:

    (一)年度预算报告;包括:上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公司年度经济效益预算安排情况、公司增减人员等人力资源配置计划、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增减的依据、标准及数额;

    (二)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报表;

    (三)公司年度工资总额预算说明;

    (四)其他相关材料。

 

第四章  工资总额预算的执行与调整

    第十七条  公司应严格执行核准的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并按预算安排决定月度、季度工资总额的提取和发放,把握好发放节奏,确保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目标的实现。

    第十八条  公司应定期报告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规范工资台帐等基础管理制度加大对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定期分析。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加强工资总额发放管理,规范列支渠道。在规定的工资总额外,不得再以其他形式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任何工资性项目。

    第二十条  公司工资总额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导致预算编制基础发生重大变化的,可以申请对工资总额预算进行酌情调整,但调整后的职工人均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得超过市国资委公布的行业平均工资增长调控线的上线:

    (一)国家收入分配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

    (二)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引起公司效益大幅变动的;

    (三)公司发生分立、合并等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导致公司效益、职工人数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公司因新建、扩建项目新增劳动力或招收应届毕业生、复转军人、社会人员需新增工资总额的;

    (五)集团推动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

    (六)其他特殊情况。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工资总额预算调整情况经审核批准后,可修正工资总额预算指标。按照集团核准的预算工资总额,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年终不得留存余额。

    第二十二条  执行过程中要加强绩效考核突出以业绩为导向一岗一薪易岗易薪,破除平均主义,使职工工资收入与其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紧密挂钩,切实做到能增能减。推动薪酬向企业主导产业和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关键领域倾斜,向关键岗位、一线苦脏险累岗位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逐步提高薪酬的市场竞争力。从严从紧控制非主业和低效企业工资增长,企业非核心岗位职工工资应逐步与劳动力市场价位接轨。

 

第五章  工资总额清算与评价

    第二十三条  公司工资总额清算工作按照实际提取数编制,应做到填报完整、分析具体、数据准确,同时公司内部收入分配管理工作及人工成本情况进行分析。

    第二十四条  集团实行清算评价制度,依据经审计的财务决算,对公司工资总额执行情况、公司内部收入分配关系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

    第二十  集团根据情况,适时对公司工资总额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或审计。

    第二十六条  集团对预算执行偏离度大、超预算发放、弄虚作假、工资性支出应列入工资总额而未列入、未申报工资总额预算、工资管理混乱以及其他违反预算管理规定的公司,将视情况对公司采取警示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罚措施,并依据集团年薪制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以此促进整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财务管理部联合解释随有关部门政策变化而适时调整。企业年度工资总额预算编制、清算和监督检查等具体管理要求另行制定。

    第二十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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